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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不花钱ღ★!每天还你千分之二ღ★,五百天全额返还ღ★!”厦门富宽国际购物网的广告语“迷倒”上万名会员ღ★,非法吸金7000多万元ღ★。近日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购物返利”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ღ★,富宽购物网总经理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新山千春ღ★。
厦门“富宽国际购物网”是由阮某ღ★、张某和吴某于2011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的ღ★。他们聘请有网络营销经验的罗某出任总经理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新山千春ღ★。
罗某等人采取“购物返利”的经营模式ღ★,会员只要在购物网的联盟商处消费ღ★,联盟商将消费金额的15%上缴至富宽公司后ღ★,会员可在500日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共计100%的积分返还ღ★,积分可用于提现和网站购物ღ★。其会员分为大客户经理ღ★、专员ღ★、VIP会员ღ★、消费会员4个级别ღ★,代理商ღ★、联盟商ღ★、大客户经理和专员都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者下线%比例提成ღ★。
这个网站发展迅速新山千春ღ★,短时间内吸纳了多个城市的会员10277名新山千春ღ★,招募代理商和联盟商共500多家ღ★,网站消费金额总计人民币1.3亿元ღ★,吸收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7400多万元ღ★。
虽然购物返利网经营红火ღ★,但阮某等3个出资人知道“庞氏骗局”不可持续ღ★,最终必定以崩盘告终ღ★。于是ღ★,他们在2012年5月21日将公司转让给总经理罗某继续经营ღ★。阮某等3人各退股“分红”数百万元ღ★,罗某也分得120多万元的“红利”ღ★。
在罗某全面接手后不久ღ★,返利网果然出现资金链断裂ღ★,“骗局”终被揭开ღ★。许多会员怀抱快速致富梦加入了“购物返利大军”ღ★,少则投入上万元ღ★,多则高达上百万元ღ★,但最终梦破钱空ღ★。2012年年底ღ★,罗某在厦门机场被警方抓获ღ★。
经法院审理认为ღ★,罗某以推销商品为名新山千春ღ★,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ღ★,并按照顺序组成传销人员ღ★,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ღ★,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ღ★,骗取财物ღ★,情节严重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其行为已构成组织ღ★、领导传销活动罪ღ★。据此ღ★,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ღ★,并处罚金6万元ღ★。
本案主审法官汪漳龙指出ღ★,“购物返利网”实质上是一种新型传销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ღ★,“组织ღ★、领导以推销商品ღ★、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ღ★,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ღ★、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ღ★,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ღ★,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ღ★,引诱ღ★、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ღ★,骗取财物ღ★,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同时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ღ★、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ღ★,“涉嫌组织ღ★、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ღ★,对组织者ღ★、领导者ღ★,应予立案追诉”ღ★。在本案中ღ★,罗某等人吸收会员达10277人ღ★,远远超出上述追诉标淮的规定ღ★,达到300倍以上ღ★,且吸收会员资金人民币7401.88万元ღ★,会员层级在三级以上ღ★,会员遍布全国ღ★,社会影响广泛ღ★,危害严重ღ★,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PG电子网址ღ★,ღ★、性质恶劣的传销案ღ★。
汪法官分析认为ღ★,有别于传统的非法传销犯罪ღ★,“购物返利”传销案件往往更容易诱人受骗ღ★,社会危害性大ღ★。
一是以“购物返利”为名ღ★,隐蔽性强ღ★。其运营模式为ღ★:注册会员通过网站在联盟商家处消费后ღ★,联盟商将消费金额的10%~15%上缴返利网ღ★,会员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百分之百的返利ღ★,如富宽公司宣称会员可在500日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的积分返还ღ★,积分可用于提现和在返利网上购物ღ★,亦即其广告所宣称的“消费满100返利100”ღ★。
二是通过互联网非法组织传销活动ღ★。经由代理商ღ★、联盟商以及广告ღ★、购买网络搜索引擎排名等方式推广其运营模式ღ★,并在前期如约兑现ღ★,迅速扩大影响ღ★。
三是客户实施层级化管理ღ★。以发展下线给予提成为诱饵新山千春ღ★,在全国各地发展两级代理ღ★,代理商又发展出大客户经理ღ★、专员机房建设ღ★!ღ★、VIP会员ღ★、消费会员等多级别客户ღ★,形成一级代理ღ★、二级代理ღ★、加盟商ღ★、会员的金字塔结构ღ★,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ღ★,且规模之大ღ★、速度之快远超传统传销ღ★。
四是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ღ★。返利网规定高级别会员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者下线%的比例提成ღ★,以此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ღ★。因为收益高ღ★,代理商和高级别会员甚至代其下线出资缴纳会费和以虚假消费形式来赚取现金返利ღ★、提成ღ★。
五是社会危害巨大ღ★。返利网站除了购物金额15%的现金外ღ★,还向一级代理收取“资料费”ღ★、“风险保证金”ღ★,以此牟取巨额非法利益1.84亿元ღ★。被告人作为返利网的组织者ღ★,以非法所得购买豪华汽车ღ★、红木家具和做期货投资ღ★。截至案发ღ★,公司账户内已无资金可用于会员积分返利和代理商提成ღ★,造成参与民众巨额财产损失ღ★,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ღ★。
记者注意到ღ★,在百度输入“购物返利”等关键字可以搜索到数百个相关网站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多数“购物返利”网站通过网页广告推广ღ★、关键字搜索等途径进入公众视野ღ★。因此ღ★,汪法官建议ღ★,杜绝“返利购物”ღ★,关键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管理ღ★。
有关司法人士建议ღ★,工商部门和新闻出版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新闻媒体和网络搜索引擎的广告监管ღ★,特别是要严控主流搜索引擎的“关键字”搜索和“竞价排名机制”ღ★,不让非法广告有可乘之机ღ★。工商ღ★、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应严把网站审核与监管关ღ★,吊销已经发放的购物返利网站的经营许可证(ICP)ღ★,不再授予拟从事类似业务网站经营许可证ღ★,严查并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ღ★。人民银行ღ★、银监局等部门应强化对个人和企业账户的监测ღ★,对短时间内从不同地域涌入大额资金的异常变动及时进行风险提示ღ★。媒体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广泛开展宣传引导ღ★,在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加强“购物返利”消费风险警示ღ★,强化典型案例宣传ღ★,引导民众提高警惕性ღ★,远离非法传销ღ★。
基层法院法官同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ღ★,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ღ★、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加以细化ღ★,明确规定组织ღ★、领导传销活动的人数标准和涉案金额标准ღ★。
“购物不花钱ღ★!每天还你千分之二ღ★,五百天全额返还ღ★!”厦门富宽国际购物网的广告语“迷倒”上万名会员ღ★,非法吸金7000多万元ღ★。近日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购物返利”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ღ★,富宽购物网总经理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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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站发展迅速ღ★,短时间内吸纳了多个城市的会员10277名ღ★,招募代理商和联盟商共500多家ღ★,网站消费金额总计人民币1.3亿元ღ★,吸收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7400多万元ღ★。
虽然购物返利网经营红火ღ★,但阮某等3个出资人知道“庞氏骗局”不可持续ღ★,最终必定以崩盘告终ღ★。于是ღ★,他们在2012年5月21日将公司转让给总经理罗某继续经营ღ★。阮某等3人各退股“分红”数百万元ღ★,罗某也分得120多万元的“红利”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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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汪漳龙指出ღ★,“购物返利网”实质上是一种新型传销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ღ★,“组织ღ★、领导以推销商品ღ★、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ღ★,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ღ★、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ღ★,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ღ★,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ღ★,引诱ღ★、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ღ★,骗取财物ღ★,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同时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ღ★、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ღ★,“涉嫌组织ღ★、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ღ★,对组织者ღ★、领导者ღ★,应予立案追诉”ღ★。在本案中ღ★,罗某等人吸收会员达10277人ღ★,远远超出上述追诉标淮的规定ღ★,达到300倍以上新山千春ღ★,且吸收会员资金人民币7401.88万元ღ★,会员层级在三级以上ღ★,会员遍布全国新山千春ღ★,社会影响广泛ღ★,危害严重ღ★,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ღ★、性质恶劣的传销案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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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ღ★,在百度输入“购物返利”等关键字可以搜索到数百个相关网站ღ★。多数“购物返利”网站通过网页广告推广ღ★、关键字搜索等途径进入公众视野ღ★。因此ღ★,汪法官建议ღ★,杜绝“返利购物”ღ★,关键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管理ღ★。
有关司法人士建议ღ★,工商部门和新闻出版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新闻媒体和网络搜索引擎的广告监管ღ★,特别是要严控主流搜索引擎的“关键字”搜索和“竞价排名机制”ღ★,不让非法广告有可乘之机ღ★。工商ღ★、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应严把网站审核与监管关ღ★,吊销已经发放的购物返利网站的经营许可证(ICP)ღ★,不再授予拟从事类似业务网站经营许可证ღ★,严查并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ღ★。人民银行ღ★、银监局等部门应强化对个人和企业账户的监测ღ★,对短时间内从不同地域涌入大额资金的异常变动及时进行风险提示ღ★。媒体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广泛开展宣传引导ღ★,在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加强“购物返利”消费风险警示ღ★,强化典型案例宣传ღ★,引导民众提高警惕性ღ★,远离非法传销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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